近年來,隨著民眾和各類機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加強,圍繞商標權的糾紛和訴訟也大幅增加。而影響最大的當數廣藥集團和香港鴻道集團圍繞“王老吉”商標展開的曠日持久的訴訟。當時王老吉品牌價值被評估高達1080.15億元。該糾紛最終以法院判決香港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作結。但兩家企業(yè)在這場長達數年的商標爭奪戰(zhàn)中,均付出了十分慘重的代價。
商標是什么?為什么可以像商品一樣被拍賣和轉讓?關于商標的保護,我國當前的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界定,商標是用以區(qū)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yè)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等。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從屬性上來說,商標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是可以出售和轉讓的。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后轉讓人不再享有處置商標的任何權利。與商標轉讓容易造成混淆的是商標使用許可,它指的是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
廣藥集團和香港鴻道集團圍繞“王老吉”商標展開的訴訟之爭屬于對“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的爭奪,因為商標的所有權歸于廣藥集團未發(fā)生變更,雙方只是對鴻道集團可以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時間存在分歧。
而法院對“田七”商標的拍賣,屬于商標權的轉讓,一旦競買人買下該商標就意味著“田七”商標的所有權發(fā)生了變化,買受人將獲得“田七”商標的專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權益。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也是品牌的重要構件。一旦商標得到了龐大的消費群體和市場的高度認同,商標就成為了品牌,商標的價值就會大幅提升,甚至遠遠超過其標識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這也是為什么一瓶售價只有幾元錢的飲料的商標,價值往往能夠達到幾十萬甚至是數百萬元的原因。
正是因為商標如此重要,《商標法》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法》對于商標的使用許可也有明文規(guī)定,即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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