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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可能大多數(shù)人都說:“我知道呀,不就是買賣商標嘛,誰沒買賣過商品嘛”。但是你真的了解嗎?你知道商標轉讓中哪些法律常識需要注意嗎?下面創(chuàng)名商標轉讓網想跟大家聊一聊商標轉讓需要注意的小知識。
先說一下商標轉讓的含義。它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根據獲得商標途徑的不同,商標轉讓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其各自的含義是:
1、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xié)議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
2、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3、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商標轉讓是指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后發(fā)生的商標轉讓。這些轉讓方式中,使用最多是合同轉讓。
然后,就這些法律理論知識,在轉讓過程中大家應當注意的有:
1、轉讓申請?zhí)峤灰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5、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fā)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7、商標局對于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復印件,對于在港、澳、臺地區(qū)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xù);
8、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9、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對于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向受讓人發(fā)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臺除外)轉讓人發(fā)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10、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標局依據該申請可以要求提供公證或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序;
11、商標權利人發(fā)現(xiàn)其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標局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12、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商標轉讓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準轉讓通知書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