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一年比一年難注冊,尤其是文字商標,很多客戶絞盡腦汁,想了一堆名稱,經過查詢,大部分都已經注冊,或者和在先商標近似等問題。注冊商標的第一個攔路虎變成了取名難。第二個攔路虎就是商標審查周期長。商標注冊周期,雖然在近兩年,從一年半提速到一年,再到10個月,但是相對很多急用商標的客戶來說,還是比較漫長。因此許多客戶選擇彎道超車,通過商標轉讓,快速擁有屬于自己的注冊商標。商標轉讓的優(yōu)點:商標名稱,可以有更多選擇,轉讓后即可以使用,審查周期比較短。商標轉讓的缺點:一個字形容就是“貴”。
在商標轉讓的過程中,很多客戶是不懂商標法,也不懂商標審查標準,他們一廂情愿的認為,銀貨兩訖,可以高枕無憂使用商標了。但是在商標轉讓過程中,有許多“陷阱”,一定要避開,否則你的商標轉讓行為屬于“無效”。
1、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商標
如果商標申請人已經向商標局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但是還在初審階段,商標能否通過都是一個問號,如果這時候進行的商標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2、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xù)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注冊商標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續(xù)展申請,那么商標權利人將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其轉讓商標的行為自然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注冊的商標被商標局注銷,商標權利人也將失去商標的所有權,當然無無權轉讓該款注冊商標。
3、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
如果商標權利人擁有的商標已經被他人提出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那么其擁有的此款商標將面臨被撤銷的風險。這時候如果商標權利人轉讓此商標,其轉讓行為無效。
4、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商標擁有者擅自修改注冊商標上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是需要提出商標變更申請的。在此商標變更申請未通過之前,其轉讓行為屬于無效的。
5、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變更申請通過前的商標轉讓行為,則屬于無效的轉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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