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名字,注冊有門檻
你知道商標名字可不是隨便取的,一不小心就注冊不了嗎?很多人可能認為,只要自己想一個獨特的名字,就能順利注冊成商標。但實際上,商標注冊對名字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
商標作為品牌的重要標識,在商業(yè)活動中發(fā)揮著關鍵作用,不僅能幫助消費者識別和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還承載著企業(yè)的形象和信譽。但并非所有的名字都能被核準注冊為商標,了解商標名字注冊的限制,能避免在申請過程中遭遇駁回,節(jié)省時間和成本。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揭開商標名字注冊的神秘面紗,看看哪些名字不能注冊為商標。
二、觸犯 “紅線” 的絕對禁止
(一)與國家、國際組織相關
根據(jù)《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這其中的道理顯而易見,國家的象征代表著國家的尊嚴和形象,將其用作商標,無疑是對國家的不尊重,也會破壞國家象征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就像我們不能將五星紅旗、八一軍旗的圖案或名稱隨意用于商業(yè)商標一樣。同樣,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原則上也不能作為商標使用,除非得到該國政府的同意。在國際交往中,我們尊重每個國家的主權,自然也不能隨意使用他國的國家象征作為商標。
對于政府間國際組織,也是如此。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一般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如果得到該組織同意,或者使用該標志不易誤導公眾,則可以例外。聯(lián)合國、世界貿(mào)易組織等,這些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它們的標識具有特定的含義和權威性,隨意使用可能會造成混淆和不良影響 。
(二)宗教、慈善標志
“紅十字” 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標志,“紅新月” 是紅新月會的標志,在伊斯蘭國家,與國際紅十字會性質相同的組織是紅新月會。兩會都是自愿的國際性的救護救濟組織。《商標法》規(guī)定,同 “紅十字”“紅新月” 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一規(guī)定源于相關國際條約,目的是保護這些宗教和慈善組織的權威性和專用性,確保其標志不會被濫用,從而維護其在人道主義救援等工作中的公信力。 假如某個商家將 “紅十字” 標志用于自己的商品商標,這不僅會誤導消費者,也會損害紅十字會的公益形象,對慈善事業(yè)造成負面影響。
(三)歧視、欺騙與不良影響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絕對不能作為商標注冊。我國是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維護和促進民族團結是我們的責任。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商標,會傷害民族感情,破壞社會和諧。比如,曾經(jīng)有企業(yè)試圖注冊帶有對某民族歧視性含義的商標,這種行為遭到了嚴厲的制止和批判,因為它嚴重違反了公序良俗。
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也不能注冊為商標。用 “健康”“長壽” 作香煙商標,用 “萬能” 做藥品商標等,這類商標故意夸大商品和服務的功能、作用,誤導消費,欺騙消費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所以被明確禁止。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同樣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一規(guī)定涵蓋的范圍較廣,包括含有淫穢、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相違背內(nèi)容的標志。像 “二房佳釀” 作飲品商標,“雞婆” 做調(diào)味品商標等,都因其違背道德風尚而被禁止 。還有 “功福咖小蹄大作” 商標案,該商標中 “小蹄大作” 為成語的不規(guī)范寫法,用作商標易對中小學生正確認知和使用成語產(chǎn)生不良影響,最終被判定不能注冊。這表明,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若對我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負面的影響,都屬于禁止注冊的范疇。
三、缺乏顯著性的 “硬傷”
(一)通用名稱與型號
在商標注冊的世界里,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通常是不能注冊的。這是因為它們?nèi)狈^(qū)分商品來源的獨特性,無法起到商標應有的作用。以 “蘋果” 為例,如果將其用于普通蘋果產(chǎn)品,它只是蘋果這類水果的通用名稱,消費者看到 “蘋果” 二字,并不會聯(lián)想到某個特定的蘋果供應商,所以不能作為蘋果類商品的商標注冊 。同樣,像 “電腦”“手機”“汽車” 等通用名稱,都不能直接注冊為商標。
在圖形方面,一些常見的、代表某類商品的通用圖形也不能注冊。比如,水果刀的形狀圖,作為刀具類商品的通用圖形,不能注冊為刀具商標;而三角形作為交通警示標志的通用圖形,也不能注冊為交通警示產(chǎn)品的商標 。這些圖形在所屬領域中太常見,缺乏獨特的標識性。
商品的型號也是如此,像 “XL”“XXL” 這類服裝通用型號,“5 號電池” 中的 “5 號” 這種電池型號,都無法作為商標注冊,因為它們只是用來描述商品規(guī)格,不能區(qū)分不同的商品提供者。
(二)直接描述商品特點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名稱,同樣不能注冊為商標?!皟?yōu)質”“純天然”“高效” 等詞,直接描述了商品的質量特點;“純棉”“純羊毛” 直接表明了商品的主要原料;“美白”“減肥”“止痛” 等詞,直接體現(xiàn)了商品的功能用途;“500 克”“1 千克” 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重量;“10 個裝”“20 支一盒” 體現(xiàn)了商品的數(shù)量。這些詞匯雖然直觀地傳達了商品的相關信息,但它們無法作為商標發(fā)揮獨特標識作用,不能讓消費者通過這些詞區(qū)分出不同的商品來源,所以不能注冊為商標 。如果 “純棉” 可以隨意注冊為商標,那么市場上所有純棉制品的商家都可能去爭奪這個商標,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四、特殊情況的 “陷阱”
(一)地名限制
在商標注冊的規(guī)定中,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一般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這是因為這些地名通常被視為公共資源,若允許個別企業(yè)或個人將其注冊為商標,會導致不公平競爭,也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解。“北京” 作為中國的首都,是一個廣為人知的地名,如果將 “北京” 注冊為普通商品的商標,消費者可能會誤以為該商品與北京有特定的關聯(lián),從而造成市場的混亂 。同樣,像 “巴黎”“紐約” 這些國際知名的外國地名,也不能隨意注冊為商標。
不過,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是可以注冊為商標的?!傍P凰” 既是湖南的一個縣級地名,同時在文化中,它是一種象征吉祥的神鳥,具有豐富的文化內(nèi)涵,當 “鳳凰” 用于與神話、文化相關的商品或服務時,便可以注冊為商標。此外,地名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時,也可以注冊?!敖B興黃酒”“郫縣豆瓣”,這里的 “紹興”“郫縣” 作為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用于證明黃酒和豆瓣的特定產(chǎn)地和品質,是被允許注冊的 。而且,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比如 “青島啤酒”,雖然 “青島” 是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地名,但在商標法修訂之前就已注冊成功,所以依舊可以合法使用。
(二)名人姓名
在商標注冊中,使用已故名人或政治、宗教、歷史等公眾人物姓名作為商標,有著嚴格的限制。已故名人,尤其是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廣泛影響力的,他們的姓名承載著公眾的情感和記憶,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和文化意義。若隨意將其姓名用于商標,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對社會公眾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負面影響 。比如,將魯迅、孔子等文化名人的姓名注冊為一些與他們形象和貢獻不相符的商品商標,如娛樂場所、低俗用品等,不僅是對名人的不尊重,也會傷害公眾的文化情感,破壞社會的公序良俗。
對于政治、宗教、歷史等領域的公眾人物,同樣如此。這些人物在各自領域具有重要地位,他們的姓名往往與特定的價值觀、理念相關聯(lián)。將他們的姓名注冊為商標,如果容易造成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質量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或者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負面的影響,是不被允許的。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該姓名所指向的公眾人物知名度很高,且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特定商品或服務上可能導致公眾誤認,就可能構成 “搶注” 行為,商標注冊申請會被駁回,即便通過初審公告,也可能被提起異議或宣告無效 。這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序良俗,保護公眾的認知和情感,確保商標注冊不會對社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五、成功注冊的 “妙招”
想要成功注冊一個商標,有不少 “妙招”。在取名時,一定要注重商標的獨特性,避免使用常見、大眾的詞匯,因為這類詞匯的重合率高,注冊難度大??梢試L試使用臆造詞匯,比如 “吉享” 就比常見的 “吉祥” 注冊成功率更高 。同時,要牢記《商標法》及審查規(guī)則,絕對不觸碰其中明令禁止的條款,像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沒有特殊情況就不要用于商標注冊。
提前進行全面的商標查詢也很關鍵,通過商標局官方網(wǎng)站或委托專業(yè)代理機構,查詢擬注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這樣能有效避免沖突,提高注冊成功率。在設計商標時,如果包含多個元素,如文字、圖形、英文等,可以考慮拆分注冊,這樣即使某個元素因近似被駁回,其他元素仍有機會通過 。若想增加商標的顯著性,也可以采用組合注冊的方式,將不同元素組合在一起,形成獨特的視覺效果。
只要在商標取名和注冊過程中,充分考慮這些因素,避開各種 “雷區(qū)”,就能大大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讓你的品牌順利擁有獨一無二的標識,在市場中嶄露頭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