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讓注冊商標法律依據(jù),大家可以翻到《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商標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條件到底有哪些呢?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轉讓手續(xù),或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
因繼承、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需要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xù)。
依法院判決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xù)。
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另外,你一定不能忽略了更重要的一點就是,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具體操作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人、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文件。
3。轉讓申請?zhí)峤缓螅瑢Ψ鲜芾項l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fā)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以上所有文件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fā)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fā)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fā)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fā)送給代理組織。
6。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fā)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7。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8。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9。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