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頒專利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保護范圍修改后進行重新授權而頒發(fā)的專利,我國目前還沒有再頒專利的規(guī)定。該程序可以通過修改因疏忽造成的錯誤,以下是創(chuàng)名商標網(wǎng)為您整理的再頒專利流程特點,希望對您在國外專利保護有所幫助:
(1)再頒必須滿足的5個基本條件:首先,要證明提起再頒程序的專利完全地或部分地無效或無法實施,如說明書或附圖中的錯誤使專利無法實施,或由于專利權要求的權利多于其有權要求的,其次,要證明專利中的缺陷是由于不含欺詐意圖的錯誤引起,如證明錯誤的出現(xiàn)不是有意為了隱藏技術方案的內(nèi)容;第三,要證明沒有在該程序中的申請中加入新的內(nèi)容,即再頒專利必須得到原說明書公開內(nèi)容的支持,第四,對于擴大保護范圍的再頒專利,其申請應當在原專利授權日起2年內(nèi)提出。因為擴大權利范圍可能會影響到公眾的利益,包括競爭對手的利益,所以,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授權的2年內(nèi)可以提出。此外,對于縮小權利范圍的再頒請求,因為不會影響到公眾利益,所以,法定給予充分的時間提出,即可以在專利有效期間的任何時候提出,最后,要證明再頒的主題具有可專利性。
(2)再頒程序只能由專利權人啟動 USPTO或第三人都無權啟動該程序。再頒申請將由USPTO依法作為一個新申請進行審查。
(3)再頒專利的效力 從理論上講,再頒專利應當具有與原專利同樣的效力和作用,但是由于再頒是對權利范圍的重新界定,有可能損害到公眾的利益,為此,法律規(guī)定第三人有參與的權利(Interveningrights),并對再頒專利進行了嚴格的限定,這樣再頒專利的效力就有不同的情況。①對于權利范圍與原專利一致的再頒專利,從原專利生效日起繼續(xù)有效,②對于權利范圍不同于原專利的再頒專利只能從再頒日起主張權利;③再頒后法律授予公眾一種絕對的權利,即繼續(xù)實施和從事再頒前已進行的合法行為,不會被視為侵權。并且,再頒申請被授予專利時,原專利即被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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