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后商標所有人將拿到商標轉讓證明,但是隨著商標的頻繁使用或時間的長久,商標所有人很有可能會將證書保存不力造成遺失,商標轉讓證明原件遺失是否就意味著無法再使用該商標?當然不是,商標所有人可以及時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補發(fā)證書的申請還是可以繼續(xù)使用的,以下是創(chuàng)名商標網為您整理的商標轉讓證明原件補發(fā)的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應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補發(fā)變更/轉讓/續(xù)展注冊證明申請,由商標局及時予以補發(fā)。
二、辦理途徑申請補發(fā)變更/轉讓/續(xù)展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
四、注意事項
1、補發(fā)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注冊證明一致。
2、如果補發(fā)證明與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fā)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如果原商標注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fā)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如果補發(fā)證明與轉讓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fā)證明申請應以轉讓人名義提出。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提出補發(fā)證明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補發(fā)的注冊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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