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此前北京稻香村的炮轟后,蘇州稻香村在昨天召開發(fā)布會做出回應。蘇州稻香村指出,北稻要求蘇稻的“稻香村”改名為“蘇州稻香村”有違法理,蘇稻將對北京稻香村商標全面提出無效申請。
蘇稻聲明
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創(chuàng)立者
昨天,蘇州稻香村(以下簡稱“蘇稻”)重申自己才是“稻香村”字號的創(chuàng)立者,作為已持續(xù)經(jīng)營200多年的中華老字號,蘇稻是糕點食品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
對于蘇稻持有“稻香村”這一商標,北京稻香村(下稱“北稻”)方面并不否認。此前的3月底,北稻方面召開發(fā)布會表示,在糕點這一大類的注冊商標里,蘇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是圓形的圖案,該商標是由“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與北稻注冊下來的手寫體“北京稻香村”商標有著明顯的區(qū)別。
此前,北稻副總經(jīng)理尹博表示,如果蘇稻使用自己現(xiàn)有的商標,北稻無話可說,但是蘇稻在商品外包裝上淡化了“蘇州”字樣,而且使用跟北稻字號非常類似的“稻香村”手寫體的商標,且在游客聚集區(qū)開店,給眾多購買北稻產(chǎn)品的消費者造成“錯買”事件,這是明顯故意侵權。
北稻還表示,就蘇稻打擦邊球開店行為,已發(fā)起四起訴訟,除了索賠外,還要求蘇稻在企業(yè)名稱和多家門店的字號上明確“蘇州”二字。
不過,蘇稻副總經(jīng)理楊國印昨天宣布,公司將在30大類3006類群組(糕點類)、3007類群組對北稻帶有“稻香村”字樣的商標向相關部門提出無效申請。
蘇稻方面還表示,作為一個全國性的老字號,不會在字號加上蘇州二字,從而將一個全國品牌“降級”成一個地方品牌。
指責北稻阻撓蘇稻發(fā)展
楊國印昨天表示,雙方產(chǎn)生糾紛的根源是近年來蘇稻發(fā)展迅速直接影響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利益。“蘇州稻香村作為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權利人,其使用"稻香村"作為產(chǎn)品標識并無任何不妥”,對于北稻指責蘇稻在北京開店牌匾字號、形狀等故意混淆的說法,楊國印稱,蘇稻曾經(jīng)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標。在2008年1月2日,蘇稻與北稻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并于商標局備案,許可使用期限從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約定許可使用費為北京稻香村公司銷售額的3%。與此同時,北京稻香村公司在被許可期間申請注冊了“北京稻香村”商標。
“北稻在糕點類的食品類上注冊的商標是"三禾"”,楊國印表示,北稻有“三禾”商標不用,卻注冊“北京稻香村”、“稻香村”等商標,有違基本的誠信原則。
蘇稻母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根富表示,蘇稻和北稻不該以這種方式解決爭端。“稻香村”是中國糕點的代表性符號之-,任其在不同區(qū)域進行切割,對品牌的長遠發(fā)展極為不利。
北稻回應
維權是為避免消費者混淆
針對蘇稻昨天的發(fā)布內(nèi)容,北稻發(fā)聲明表示:北京稻香村相關商標的注冊合不合法,只有判決文書說了算。
針對蘇稻曾授權北稻使用商標的說法,北稻表示,蘇州稻香村授權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標是針對“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商標,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標,且蘇州稻香村也并不擁有“稻香村”文字商標,同時這份授權從未被執(zhí)行。另外此前最高法的裁定中已經(jīng)明確當時的市場格局是共同使用商號,各自使用商標。
北稻聲明表示,北京稻香村之所以不再沉默,是希望雙方在使用的商標上加以明顯區(qū)隔,避免消費者混淆兩家的產(chǎn)品和服務。北稻聲明還稱,雙方在尊重歷史的情況下,仍然要遵循誠信經(jīng)營的原則,尊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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