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消息,據美國媒體報道,蘋果在產品發(fā)布上是出了名的保密,但這家科技巨頭在發(fā)布產品前有一件事情是一定要做的:在牙買加提交商標文書。在Siri、Apple Watch、MacOS和很多其他重要產品上,蘋果都是提前數月在牙買加提交文書,然后才在美國提交同樣的文書。
谷歌、亞馬遜和微軟也同樣在遠離硅谷和西雅圖地方提交他們最重要產品的商標申請,這些地方包括牙買加、湯加、冰島、南非和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這些地方的商標管理機構不維護能輕松搜索的數據庫。科技巨頭利用了美國商標法的一個條款,秘密申請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一旦商標在美國以外地區(qū)的知識產權機構提交了,該公司可以有6個月時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
當公司在美國申請時,可拿出原先在國外的申請證明其有優(yōu)先主張權。不過,這條美國商標法條款同時阻止競爭對手從公開申請文件中猜測公司的產品計劃。研究此問題的Alt Legal律師事務所律師尼哈爾·馬達尼(Nehal Madhani)表示:“競爭對手可能會搜索‘蘋果在申請什么商標’,‘他們在想什么’。”在海外申請當然不能真正保密——只是不容易訪問,因為你必須親自去當地。例如,牙買加知識產權局允許游客在其金士頓的辦事處搜索申請文件。
人們還可要求辦事處為他們搜索文件,但要求提供牙買加的地址以接收搜索結果,這個過程需要3周時間。不過人們可聘請牙買加的律師進行搜索。牙買加知識產權局還未有讓文件數據庫上線的計劃。Alt Legal律師事務所列出了另外65個有著同樣線下商標數據庫的國家。每家科技公司似乎喜歡在特定的國家申請商標。從2010年起的注冊數據可以看出,亞馬遜、蘋果、谷歌和微軟首次申請商標的國家都不同。
數據顯示,蘋果最喜歡在牙買加申請商標,總共有275次;谷歌最喜歡在湯加申請,有47次,微軟最喜歡在南非申請,有71次。科技巨頭利用的特別條款是美國商標法44(d)條,一些公司從中獲利更多。例如蘋果申請的次數超過谷歌3倍。一些公司比其他公司更多地隱藏商標,如蘋果在國外注冊的商標有343個,谷歌只有93個,微軟有80個,亞馬遜為42個,英特爾為30個,IBM也有3個。
但不是很多公司利用這個條款,費用高昂使得只有這些科技大公司才值得這么做。Alt Legal律師事務的馬達尼稱:“我沒看到這種方法得到廣泛應用——我認為這是相當隱秘的方法。通常只有那些有著真正法律資源的公司才會用,才愿意花費金錢保護某些東西6個月。”但在科技界,6個月時間真的有優(yōu)勢。如蘋果等公司能在牙買加申請商標保護,在愛爾蘭支付稅金,建立正開始傳輸比互聯(lián)網更多流量的全球數據分布網絡。
談到大科技公司,國界似乎變成另一個科技公司可以繞過的官僚障礙——但很少有公司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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