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著一個明星臉是什么體驗?特別還是國際巨星。一位來自伊拉克的25歲小伙比瓦爾-阿卜杜拉近日因模仿葡萄牙球星C羅受到當地居民和游客的熱捧,同時他還以“高仿版C羅”的形象幫一些體育用品商店做宣傳,以此賺取了不少收入。
可殊不知,他和商家的這種行為極有可能涉嫌侵犯C羅的姓名權與商標權。
消息稱,小伙比瓦爾-阿卜杜拉原來來自于一個貧困家庭,之前的工作是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過著平平淡淡的生活。但自從被人發(fā)現、稱贊自己長得非常像C羅之后,阿卜杜拉認為這是上天給予他一個全新的機會,于是他就開始走上了模仿C羅的道路。
首先,阿卜杜拉為了“高仿”C羅,從發(fā)型到著裝等細節(jié)都做到了位,還特意邀請了自己好友來假扮自己的保鏢,另一邊還牽著一個很像C羅大兒子迷你羅的小男孩,簡直就是像極了C羅。
于此,每每阿卜杜拉攜自己的“保鏢”、“迷你羅”上街的時候,均得到了極高的回頭率,無論是庫爾德人、阿拉伯人,還是外國旅游,均會上前邀約一起合照,盡管得知他并不是C羅本人。
與此同時,正是人們這種“攀比”、“追星”的心理,許多當地的體育用品商店也會邀請阿卜杜拉前來做宣傳,原因則是請不來真的C羅,那就請“高仿版C羅”來造勢,為此阿卜杜拉確實利用自己超高的人氣為商家拉來不少生意,這也讓他收獲頗豐。
值得注意的是,實際上阿卜杜拉和商家的這種行為極其容易引起姓名權、商標權侵權。因為如果商家只應用了阿卜杜拉作為代言人進行宣傳而沒有使用到“Cristiano Ronaldo”等字眼,則不會涉及侵權。但是,一旦商家試圖“榜名牌”、“搭便車”,使用了“Cristiano Ronaldo”等相同或相似的字眼在宣傳資料中展示,那么就會涉嫌侵權了,其一是C羅全名的姓名權“Cristiano Ronaldo”,其二是C羅為自己申請的
注冊商標“Cristiano Ronaldo”,這個商標自2016年6月17日就被C羅本人申請所得,注冊在35類上,即廣告、市場營銷研究、商品展示等。
相同的案例其實也有很多,比如范冰冰、林志玲、鹿晗等明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肖像權、姓名權侵權問題,但大多案件目前都是明星一方勝訴,商家被迫敗訴賠償。
綜上,合理利用自己的先后、后天優(yōu)勢來賺錢本事一件好事,但在賺取收益的同時我們千萬不能“忘本”,不要輕易去觸碰法律的底線,否則就是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