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商標內戰(zhàn)已經持續(xù)三年,這個故事還要從上世紀90年代說起。
紅牛起源于泰國,發(fā)明者是泰國天絲創(chuàng)始人許書標,而泰國天絲也是紅牛商標的擁有者。
許書標一直積極將紅牛推向國際市場,然而在進軍中國時,由于產品分類目錄中沒有功能飲料一項,紅牛沒拿到政府審批,最終功敗垂成。
兩年后,許書標認識在泰國從事房地產的嚴彬,兩人一拍即合之下,成立合資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也就是紅牛中國。
與此同時,嚴彬成功拿下了紅牛的中國市場代理權,在他的推動下,紅牛在中國市場漸站穩(wěn)腳跟。
許書標去世后,子女許馨雄等不滿自家紅牛品牌成為他人賺錢工具。
2016年,泰國天絲以侵害商標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許書標與嚴彬簽訂合作協(xié)議時,合作期限僅有20年。然而,嚴彬卻堅稱,經營期限達到50年。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在西安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泰國華彬國際集團公司與被告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英特生物制藥控股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案,敲響了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第一槌”。
經過近4個小時庭審,法庭將擇日宣判。
據(jù)介紹,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了五件涉及紅牛公司的案件,此案是其受理的紅牛系列案件之一,涉及紅牛公司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五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合議庭分別于5月15日和5月27日就案件召開兩次庭前會議,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證據(jù)交換,確定相關程序性事項。
本次庭審,各方當事人圍繞五個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辯論:案涉7%股權的出資情況;
對案涉股權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的主體;
相關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代持合意;原告的顯名請求是否應予以支持;原告的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據(jù)了解,涉及紅牛公司的案件在國內法院有多起,在泰國也有,當事人之間圍繞中國合資企業(yè)的利潤分配、控制權、合資期限、商標、公司利益、股權產生了爭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分析說,本案是國際商事法庭正式開庭審理的第一件案件,涉及到中外當事人。
糾紛的妥善處理,對于促進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和審判工作有著重要意義。
這對于“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無論是中國企業(yè)“走出去”,還是外國企業(yè)“走進來”,都有很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股權問題上,大家應當遵守所在國的國內法,遵守各國關于公司管理登記的規(guī)定,這樣就能避免事后帶來糾紛和損失,所以這個案件的意義非常重大。
去年年底,國際商事法庭已經受理了涉及日本、意大利、泰國等國家當事人在內的第一批案件,目前已有部分案件進行了庭前會議、詢問等程序。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中國與世界各國的經濟聯(lián)系日益緊密,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需求也隨之增多,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不僅順應了國際法治發(fā)展的時代潮流,而且通過其公正、專業(yè)、便利且低成本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對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