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 my god,買它買它!”李佳琦這句直播口頭禪的商標之旅再次折戟。根據官網消息,近日,李佳琦所屬的美腕公司申請注冊這一聲音商標被駁回。
據悉,這不是李佳琦首次給這句口頭禪申請商標保護,但均被商標局駁回。
今年3月16日,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聲音商標注冊申請。根據描述,該聲音商標以節(jié)奏較快、音調較高的成年男子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全長2秒,語速較快,由英文“Oh my god”及中文“買它買它”組成,文字間無明顯停頓。
目前,商標54333965的流程狀態(tài)已經變更為“駁回通知發(fā)文”。這意味商標局駁回李佳琦的這一商標申請
李佳琦《買它》歌曲MV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李佳琦的首次聲音商標申請發(fā)生在2020年4月7日。李佳琦方面曾表示,這是為了避免某些賣家惡意使用,進而誤導消費者。
當時,李佳琦和美腕公司共同持股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公司申請注冊“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由江蘇省寧海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代理。該聲音商標的申請/注冊號為45217353,國際分類也是35類廣告銷售。
與最新申請的商標稍有不同,編號45217353商標的描述更簡單——“該聲音商標是以成年男子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音調較高。”
今年4月28日,商標局對編號45217353商標駁回復審,首次申請以失敗告終。
據南都記者了解,聲音商標申請注冊并非易事。比如騰訊為申請注冊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耗時四年,終于在2018年注冊成功。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不僅如此,《商標法》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曾有多位知識產權律師告訴南都記者,成功注冊聲音商標的案例并不多,主要是因為缺乏顯著性,即消費者很難把一個聲音當成商標,或有效區(qū)分不同聲音。另外,單從文字表述來講,“Oh my god,買它買它!”也不具有獨特性。
知識產權律師還提到,如果李佳琦申請注冊成功,就意味著其他聲音近似的主播帶貨時說出“Oh my god,買它買它!”,可能會面臨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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