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注冊商標已成為企業(yè)的共識,相應的,具有辨識度的人名也就成為商標的選擇之一。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由此可見,一個人的名字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但也不是每個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冊成為商標,我國商標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不能注冊成為商標的條例,所有違反這些條例的商標都不能注冊成功。
那么人名注冊成商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普通人名注冊商標需查詢近似
普通人的姓名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但是由于漢字的有限,特別是常用的漢字也就五千左右,姓名相同在我國是司空見慣和大量存在的。所以普通人姓名申請注冊商標,近似的可能性也相對較高,在注冊之前需要仔細查詢在先注冊的商標里有無近似的商標。
2、公眾人物姓名不得隨意注冊商標
公眾人物的姓名和公眾人物自身的商業(yè)價值聯(lián)系緊密,社會公眾極容易將商品和該公眾人物聯(lián)系起來。若公眾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隨便注冊為商標,將會產生“搭便車”的競爭行為,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對于使用名人姓名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可以駁回申請或者要求申請人提供姓名權人的許可或者同意的證明。也就是說公眾人物本人或經其授權后,以公眾人物姓名注冊商標是可以的。
3、英雄烈士名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2018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開始實施。其中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為了避免類似問題,建議申請人在注冊商標之前,首先在“中華英烈網”進行相關查詢。
4、違反《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幾種情形,并未明確人名是否可以作為商標,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項明確“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如商標由他人姓名構成,系政治、宗教、歷史等公眾人物的姓名,易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姓名作為文字的一種,自然是可以被注冊為商標的,但若姓名文字違反了《商標法》中不能注冊成為商標的條例,是注冊不成功的。總之,無論是人名商標還是其他商標,任何注冊商標申請都要符合商標法的規(guī)定才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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