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服裝企業(yè)在出國參展中,常常會因為知識產權問題而遇到麻煩,尤其是在一些歐洲家紡展上。對此,王琳潔列舉了四種在歐洲展會上,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比較常用的維權手段,并給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
王琳潔提醒企業(yè),在歐洲參展中,面對國外政府部門以保護知識產權為由的突襲檢查時,千萬不能慌亂,按照固定程序進行,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
遭遇展位查抄,要冷靜別沖動
展位查抄是應知識產權利人要求侵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申請而啟動。權利人只要提供諸如涉嫌侵權人的宣傳網頁、宣傳廣告、銷售貨物證明等簡單證據(jù),即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啟動程序。
對策
首先要保持冷靜,不可與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對抗和沖突,否則會以妨礙司法罪被拘留;
其次要確定搜查令上的搜查范圍,了解搜查和沒收的方式及程度,比如,如果只有用以宣傳產品的光盤因涉嫌侵權在沒收范圍,播放光盤的電視機和播放器就不得沒收;
再次要注意保留執(zhí)法人員出具的沒收展品的詳細清單和收據(jù),這是日后對查抄提出異議、索還被沒收展品的重要證據(jù)。如果參展商認為自己的產品沒有侵權,事后可向法院提起抗辯,要求廢除沒收令,歸還展品。
收到警告函很普遍,也要認真對待
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向涉嫌侵權的參展商發(fā)警告函是一種非常普遍的保護手段。警告函不是官方文書,而是權利人向涉嫌侵權人提出的權利要求和庭外和解方式。
對策
首先要向展會現(xiàn)場專業(yè)律師咨詢,以判自己的產品是否真的侵權,對方要求的律師費或賠償金數(shù)額是否合理。
如果展商確實存在產品侵權事實,而且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和律師費比較合理,可以考慮簽署停止侵權聲明,這樣做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避免對方起訴,從而進入漫長的法律訴訟程序,二是避免權利人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以保證順利參展;
如果展商確信不構成侵權,可以提出反警告,警告對方在沒有確切證據(jù)的情況下發(fā)出警告,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干擾參展活動,同時向法院或者海關提交保護請求的申請書,以便在對方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時,法院不會根據(jù)對方的一面之辭作出裁決。
臨時禁令殺傷最強
臨時禁令是權利人在歐洲展會上使用最多、殺傷力最強的知識產權維權手段。臨時禁令是一種特殊程序,目的是為了給權利人提供有效及時的法律保護,以免申請人的損失因為拖延決定而無法彌補。
對策
臨時禁令雖有“臨時”二字,但若沒有生效判決推翻禁令,禁令會一直有效。避免臨時禁令執(zhí)行的唯一途徑,是展商在參展之前向展會所在地法院提交保護函,對可能申請禁令的權利與可能涉嫌的產品進行對比分析,論證為何不構成侵權。
法官在收到禁令申請時會先閱讀此禁令有關的保護函,如果論證能夠說服法官,則禁令將被阻止頒發(fā)。如果展商認為確實沒有侵權,則可以對臨時禁令提出異議.,以啟動法院開庭程序,聽取被申請人的辯論,如果判定臨時禁令錯誤,就可以取消禁令。
海關邊境扣押能致無緣參展
海關邊境扣押是基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出的申請而啟動的程序,利用在海關編織的知識產權保護網,有效地將涉嫌侵權的展品堵截在展會所在國境外,使其連參加展會的機會都沒有。
對策
首先要對自己的展品是否可能侵權作出判斷,如果曾在歐盟國家的展會上遭到過權利人指控,或者有涉嫌侵權的訴訟以及權利人可能指控的其他情形(如網站宣傳、產品目錄等),就有可能面臨海關邊境扣押的風險,對此應當給予重視;
其次如果展品因涉嫌侵權被扣押,但對于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的指責至少有疑點,或者完全沒有道理,企業(yè)應當盡快委托專業(yè)律師,以便及早采取恰當?shù)膽獙Υ胧┚S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對查扣行為提出異議并在查扣記錄上予以注明;
另外從歐盟各國海關執(zhí)法的情況看,德國的法蘭克福(機場和展會上)、漢堡(港口)、荷蘭的鹿特丹(港口)等地海關執(zhí)法嚴格,查扣力度大,企業(yè)展品如從這些港口入關,應當引起格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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