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備受“果粉”追捧的蘋果新一代iPad如期推出。深圳唯冠(微博)則表示對于新一代iPad的上市,他們已做好了攪局的準備。自2010年6月,蘋果在深圳起訴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內地商標專用權人以來,蘋果與唯冠關于iPad的商標權的爭奪來回拉鋸,吊足了人們的胃口。隨著新一代iPad的上市,雙方商標權案估計又要重燃戰(zhàn)火,但沒有結果的口水戰(zhàn)也正演變成一部鬧劇。
唯冠決定
阻擊新iPad國內上市
深圳唯冠不會輕易讓蘋果公司樂觀起來。對于新一代iPad的上市,他們已經(jīng)做好了攪局的準備。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才元律師表示,iPad 3的發(fā)布以及接下來的公開銷售完全無視商標權糾紛。“深圳唯冠表示最強烈抗議,這一行為將面臨更高的賠償。”同時透露,深圳唯冠方面已經(jīng)對此采取了實質性的“阻擊”行動。
除了態(tài)度上的反對,深圳唯冠方面也針對iPad 3上市采取了實際性的“阻擊”行動。深圳唯冠另外一名代表律師、國浩律師事務所馬東曉律師表示:“唯冠科技將在本月內向海關投訴,申請海關備案扣壓,制止蘋果進口和出口iPad產(chǎn)品,主要是針對iPad 3。”
不過,對于深圳唯冠的阻擊,蘋果應該并不害怕。易觀國際(微博)分析師王穎認為,按照以往蘋果新品的上市進程,中國并不在首批銷售范圍內,預計這次也不例外。這將留給蘋果足夠的時間調整市場戰(zhàn)略,以應對商標權糾紛可能出現(xiàn)的不利結果,包括更名或者部分市場暫停銷售等,在新品上市后,依然穩(wěn)坐市場第一把交椅。
八大債權銀行
成鬧劇新主角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爭奪戰(zhàn)訴諸廣東省高院,如今正在等待終審判決。然而,此時深圳唯冠因為財務危機后院起火,近日被債權人提起破產(chǎn)。
據(jù)了解,此次對深圳唯冠提起破產(chǎn)申請的是臺灣富邦產(chǎn)物保險股份公司(下稱“富邦保險”)。該公司曾于2011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起破產(chǎn)申請。2012年2月20日,該公司再次向深圳中院要求裁定深圳唯冠進入破產(chǎn)程序。
近日又有消息傳出,中國銀行和唯冠科技的其他七大債券銀行發(fā)布聯(lián)合聲明,稱 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其實早已不歸深圳唯冠所有,而是這幾家銀行的共同財產(chǎn)。并稱中國內地的 iPad商標之爭已經(jīng)變成了8家中國的銀行和蘋果之間的對抗。
據(jù)悉,2009年,深圳唯冠科技(也就是香港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深圳子公司)申請了破產(chǎn)保護。在此之前,該公司就欠下了八大債權銀行高達4億美元的債務。更有意思的是,在蘋果從唯冠國際(即臺灣唯冠)購買 iPad全球商標9個月之前,八大債權銀行就已經(jīng)查封了唯冠科技的資產(chǎn),其中包括在中國內地注冊的 iPad商標。
也就是說,當時臺灣唯冠明明知道在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已經(jīng)不在深圳唯冠手中,但還是將其賣給了蘋果。所以這已經(jīng)不是深圳唯冠是否認賬的問題,而是臺灣唯冠可能涉嫌欺詐,甚至和深圳唯冠聯(lián)合欺詐蘋果的問題。但無論怎樣,目前,iPad在中國內地的合法商標持有人看起來都不是蘋果。
經(jīng)銷商成雙方鬧劇
最大受害者
事實上,商標權糾紛對蘋果本身影響不大,真正擔驚受怕的是渠道商、代理商和經(jīng)銷商。鑒于蘋果產(chǎn)品價格高于同類其他品牌,“靴子”一天不落地,商家都不敢大量進貨。“如果壓貨時間長、沒銷路,嚴重的甚至會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誰都不愿冒這個風險。”一位接近市場的業(yè)內人士對記者透露。
上月,順電連鎖惠州分公司被廣東省惠州中院一審判決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chǎn)品。該案件的原告正是iPad商標權當事一方唯冠科技。公開資料顯示,iPad商標權糾紛爆發(fā)后,順電連鎖惠州分公司并不是惟一被唯冠科技起訴的蘋果內地經(jīng)銷商,但卻是第一家被判決敗訴的企業(yè)。除了這家公司,還有一家經(jīng)銷商是同樣位于廣東的深圳國美電器(微博),兩者均于去年10月被唯冠科技以侵犯商標權告上法庭。深圳唯冠方面申請法院勒令其停止銷售蘋果iPad系列產(chǎn)品。
不過,深圳唯冠的禁售起訴并非一帆風順。在起訴兩家經(jīng)銷商之外,唯冠科技亦對蘋果在華總代理蘋果上海貿易公司提起禁售訴訟。但該起訴在2月23日被法院駁回。
商報記者 金朝力/文
企業(yè)/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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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權之爭大事記
●2000年
唯冠臺北公司注冊iPad電腦等多種電子產(chǎn)品的歐洲與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標。
●2001年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請注冊了兩項iPad中國商標。
●2009年
蘋果用3.5萬英鎊獲得了iPad的海外商標權。不過,唯冠科技稱,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歸其所有。
●2010年6月
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內地商標專用權人。
●2011年
深圳唯冠先后在深圳、惠州起訴蘋果兩家經(jīng)銷商。
●2011年2月
深圳唯冠和蘋果iPad商標權之爭首次在深圳對簿公堂。這是雙方第一次正式交鋒。
●2011年3月
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蘋果實施罰款。6月,北京工商局開出2.4億元天價罰單,但目前該罰單尚未進入執(zhí)行程序。
●2012年2月
深圳唯冠向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蘋果停止對于iPad商標的繼續(xù)使用、禁止銷售iPad。
●2012年2月17日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判決書,判定蘋果經(jīng)銷商深圳某店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chǎn)品。這是iPad商標糾紛開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jīng)銷商。
●2012年2月22日
深圳唯冠起訴蘋果總經(jīng)銷商侵權案在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開庭,法院駁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責令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
●2012年2月27日
深圳唯冠表示,公司已修訂其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對蘋果公司提出的iPad商標侵權指控。深圳唯冠指出,蘋果此前存在多種欺詐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2年2月29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二審。法庭上,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提出3項請求,并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jù)。但法庭沒有做出任何裁決。
(本文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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