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對紐約一聯(lián)邦法官9月作出的版權管理組織廣播音樂公司(BMI)可以使用“部分許可”的判決提起上訴。部分許可是指每位權利所有人對每首歌的相應部分進行授權從而建立一項許可,這是一項由來已久的行業(yè)慣例?!妒澜缰R產權評論》(WIPR)先前報道稱,2016年9月16日路易斯.斯坦頓(Louis Stanton)法官于美國紐約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作出判決,BMI獲得勝訴。早前,許可公共版權管理的BMI一直以來都受到了美國司法部實施的同意令的約束。自1941年起,這些同意令被用于防止許可滋生競爭問題。
但是11月11日,司法部發(fā)布公告稱BMI將針對該判決上訴至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BMI總裁兼首席執(zhí)行官邁克.奧尼爾(Mike O’Neill)稱,BMI對提起上訴的決定并不感到吃驚。他說,“很不幸,司法部還在爭取對BMI同意令的解釋,該同意令與數(shù)以萬計的曲作者、美國最大的兩家版權管理機構、許多出版商和音樂界的成員、國會議員、美國一位州長、美國版權局以及聯(lián)邦法官路易斯.斯坦頓的觀點相左。”2014年,司法部和其反壟斷局在收到美國作曲家、作者與出版者協(xié)會(ASCAP)以及BMI的要求后開始對這些同意令進行復審。反壟斷局同行業(yè)利益相關者、工作人員以及一些民眾進行了會面和談話,但是2016年8月,司法部稱“此次并沒有對判決作出任何修改”。BMI對該判決提出了質疑。ASCAP也對上訴公告發(fā)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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