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標轉讓過程中大家應當注意的有:
1、轉讓申請?zhí)峤灰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5、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fā)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7、商標局對于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jīng)公證、認證的復印件,對于在港、澳、臺地區(qū)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xù);
8、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9、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對于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向受讓人發(fā)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nèi)(港、澳、臺除外)轉讓人發(fā)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10、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標局依據(jù)該申請可以要求提供公證或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序;
11、商標權利人發(fā)現(xiàn)其商標未經(jīng)同意已經(jīng)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標局依據(jù)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12、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后才能提出再次商標轉讓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準轉讓通知書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