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國選手谷愛凌在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決賽中奪得冠軍,受到廣大網友稱贊與喜愛。但與此同時,有細心的網友發(fā)現,“谷愛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冊了商標,引發(fā)網友熱議。2月9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行業(yè)律師,律師表示,商標申請人或將受到相應處罰。
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發(fā)現,“谷愛凌”商標申請信息有29條。其中,自然人張某于2019年6月申請的11個“谷愛凌”商標已完成注冊,國際分類涉及教育娛樂、廣告銷售、布料床單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請的“谷愛凌”商標流程顯示為“被駁回”或“商標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就此,董建國表示,要看商標申請人能否提出證據,證明其注冊該商標并非因為谷愛凌本人的名氣,“我們從漢語的語義去理解‘谷愛凌’三個字,是沒什么實際意義的,一般來講,若不是因為她的名氣而去注冊,是說不過去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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