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終于走到了終審環(huán)節(jié)。根據此前雙方披露的信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將開庭,確定iPad商標到底屬于誰?
事關iPad系列產品此前是否在我國內地侵權銷售,此后又能否繼續(xù)上市,本案在國內外引起了空前的關注,也必將成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史上的一個典型案例。不過,從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到喬丹體育和飛人喬丹之間的商標糾紛,再到美國籃球紅人林書豪商標被中國商家搶注,讓人不禁疑問中國企業(yè)最近是怎么了?
iPad商標權從轉讓到爭奪
“蘋果方面并沒有新的證據,而以現有的證據來說,想要證明深圳唯冠曾授權臺北唯冠出售iPad商標,很難。”昨天,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方面都度過了不平靜的一天。
此次iPad商標糾紛案的原告代表由兩部分組成:深圳唯冠公司、和君創(chuàng)業(yè)公司。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合法申請注冊了iPad商標,和君創(chuàng)業(yè)公司是深圳唯冠破產后,8家銀行債權人指定的重組顧問及iPad商標訴訟協(xié)調公司。雙方的焦點問題是,2009年,當蘋果公司意欲在全球推出iPad時,與唯冠國際達成協(xié)議,唯冠臺北公司將多個地區(qū)的iPad商標權以3.5萬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但是,在簽訂合同時,是否包括了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商標注冊權?
和君創(chuàng)業(yè)副總裁黃一丁認為,在一審時,蘋果公司力圖證明深圳唯冠和臺北唯冠是一家,或者深圳唯冠曾授權臺北唯冠出售中國大陸地區(qū)iPad商標。但實際上“雙方沒有任何股權關系,業(yè)務也不同,是兩家不同的公司”,這一點在一審時已獲法院支持。
與此同時,蘋果公司方面透露的信息顯示,蘋果手中握有當時雙方交易iPad商標往來的郵件,當年有一個叫袁輝的中間人參與了iPad商標的轉讓,而此人在文件中曾落款為深圳唯冠公司。目前,深圳唯冠方面否認有這樣一個人物存在。如果蘋果方面能夠找出相關證據或證人,此案就存在“翻案”的可能,蘋果公司也可能因此獲勝。
商標歸屬尚存兩大疑點
2009年8月11日,一家英文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簡稱為“IP公司”)的公司,在英國倫敦注冊成立。唯冠的代理律師謝湘輝稱,IP公司實際上是蘋果為在全球購買iPad商標而成立的“殼公司”,即沒有實質業(yè)務的空殼公司。蘋果成立IP公司,可以不用直接出面,以較低價格購買iPad商標。
本案最新的進展是,唯冠公司對外稱,蘋果在獲得iPad商標時存在故意誤導欺詐、隱瞞欺詐、誘惑欺詐和不公平競爭行為,唯冠已于2月17日將訴訟請求提交給美國加州高等法院。“2009年簽訂的協(xié)議是無效的”,唯冠在聲明中稱,“一旦協(xié)議因為欺詐被判無效,那么iPad商標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以及越南的使用權將重新歸屬唯冠臺灣”。
唯冠方面將戰(zhàn)火燒到了蘋果公司所在的美國本土,不啻于釜底抽薪,是一手厲害的狠招兒。
業(yè)內人士分析,iPad商標歸屬尚存兩大關鍵疑點:當年深圳唯冠是否知悉并參與了臺灣唯冠方面轉讓商標的交易?蘋果通過注冊IP公司來低價收購商標的行為是否算欺詐?
不可否認的是,蘋果公司讓iPad風靡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市場。業(yè)內人士表示,唯冠公司即使合法地握有iPad商標,其目的也是為了賣一個高價。唯冠方面死咬蘋果不放,無非是和解的價錢不合適。
不過,如果蘋果公司被判侵權,其先侵權再談判的策略,將陷自己于被動局面。蘋果公司在未獲得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就大規(guī)模商業(yè)性地使用該商標,屬于嚴重的侵權行為。東方IC供圖
新聞觀察
中美商標法律差異造成摩擦不斷
注冊在先還是使用在先
中美商標法律差異造成摩擦不斷
手握一紙商標權利證書,就可以將產品銷到全球人數最多的市場。而僅僅是少花費一兩千元的商標注冊費用,卻可以阻礙一家優(yōu)質企業(yè)走出國門的步伐。
一個經典的案例是:2001年,聯想開始全球化發(fā)展步伐,卻發(fā)現聯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冊過商標,行業(yè)遍及娛樂、汽車等。據傳,聯想試著在歐洲買了兩個回來,但很快發(fā)現,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談、去買,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2003年4月28日,聯想宣布花費巨資更換“Legend”為“lenovo”。
中國產品要走出國門,商標是企業(yè)必需的一張“名片”。只有商標先行,商品才能在海外安全銷售,企業(yè)的產品和營銷活動才能在國外受到法律保護。反過來,對那些欲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外品牌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
昨天,北京百世福達知識產權公司總經理王浩分析,商標跨國糾紛頻繁,究其根本,是因為各國商標法的差異。在我國,商標遵循“注冊在先”原則,只要不違反相關規(guī)定,誰先注冊商標屬于誰。而各國《商標法》體系不同,以美國、加拿大等為代表的國家,對商標保護遵循的原則為“使用在先”。即商標申請人如果不能提交已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其商標申請將不能獲批,這就大大減少了商標搶注現象。
事實上,由于世界上有20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僅我國商標申請就涉及45個類別,任何公司都不可能在成立初期將其商標在所有國家和地區(qū)同時申請注冊。所以,商標被搶注是難免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他人搶注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
專家建議,正在進行新一輪修訂的我國《商標法》應規(guī)定,如果搶注商標被企業(yè)要回,搶注者須承擔一定賠償費用,這將大大減少搶注商標總量。據介紹,在一些發(fā)達國家,如果類似商標被搶注,本人提出異議并且成功撤銷了搶注的商標,被訴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提出異議的費用,可能高達幾千至數萬美元不等。而在我國,如果搶注的名人商標被撤銷,搶注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一旦有“本主”要求買回搶注的商標,搶注者則可以獲得豐厚的“利潤”。
專家提醒
攻防結合 保護無形資產
專家提示相關企業(yè),在全球經濟日益“一體化”的今天,無論是國際大牌,還是國內企業(yè),都必須將商標等知識產權放到極端重要的地位。
但很多企業(yè)目前還沒有意識到,無形資產對企業(yè)有多么重要,有形的固定資產會出現損耗和折舊,而商標這類無形資產將隨著企業(yè)知名度的提高、產品銷量的打開逐年上升。為了避免更多企業(yè)邁進商標侵權的圍城,有實力的企業(yè)要盡量全面地注冊業(yè)務范圍內的商標。而沒有實力的企業(yè),至少應及時查看相關公告,以便提出異議或爭議,防止他人惡意搶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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