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突破千萬大關,然而有人歡喜有人憂:喜的是那些在先注冊的人,憂的是那些被駁回申請、無法獲得理想商標的人。因而就有了商標買賣的需求,形成了商標買賣的市場,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在我國已不算什么新鮮事,商標交易亦是巨大的潛力市場,但是相關的產業(yè)鏈尚需完善。國內的交易平臺龐雜,其中蘊含了很多風險與隱患。那么,
商標轉讓需要注意點什么呢?
第一,必須要清楚地知道被轉讓商標的是“注冊商標”還是“申請商標”。因為只有“注冊商標”才具有商標專用權,而“申請商標”只是在先申請權。而且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對于尚未進行實質審查的注冊申請,可以不一并轉讓。
第二,在轉讓集體商標時,受讓人應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即為平等、獨立的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組成的組織,而非某單一企業(yè)或個體經營者;在轉讓證明商標時,受讓人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符合證明商標的主體資格;在轉讓含有地理標志或地名的商標時,如受讓人為該地區(qū)以外的企業(yè),應確保不會產生誤認、混淆。
第三,要確認被轉讓商標的法律狀態(tài)。已失效的注冊商標、處在續(xù)展寬展期且未提交續(xù)展申請的商標不能辦理轉讓;被法院凍結、在商標局辦理過質押登記的商標不能轉讓(質押登記中的商標必須在解除質押后才可進行轉讓)。對于申請中的商標,需要確認其申請流程是否已經結束,如果全部駁回的決定或裁定已經生效則不能辦理轉讓。
第四,企業(yè)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大多會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但在中國,辦理商標轉讓并不需要提供轉讓協(xié)議,而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另行簽署轉讓申請書。轉讓申請應當以受讓人名義提交,因此應當由受讓人簽署代理委托書。
第五,如果轉讓時涉及到特別機構或其它特殊商標的,需要額外補充以下材料:
1)轉讓人用于藥品、醫(yī)用營養(yǎng)食品、醫(yī)用營養(yǎng)飲料和嬰兒食品的注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即《藥品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yè)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wèi)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yè)的批復文件;轉讓人用于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證明。
2)轉讓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大陸地區(qū)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文件。
第六,商標轉讓人在轉讓申請書上的名稱、地址應當與商標局檔案記錄的注冊人或申請人名稱和地址一致,所加蓋的章戳或簽字應當與商標原注冊申請書中使用的印章或簽字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