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到現在南北稻香村之爭終于有了新進展,據我國新聞媒體報道稱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稻香村公司”)與北京蘇稻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蘇稻公司”)應立即停止在京東、天貓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然而在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稻香村公司”)因此而松一口氣的時候,蘇州稻香村公司發(fā)布聲明稱,公司已經積極申請復議。
裁定蘇稻線上停售“稻香村”產品
南北稻香村的商標糾紛尚未定論,期間新的進展也讓結果愈加撲朔迷離。9月22日,裁定結果顯示,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立即停止在上述電商平臺的涉案糕點等產品宣傳推廣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集團”標識的粽子等產品;立即停止在上述電商平臺的涉案粽子等產品宣傳推廣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團”標識。
裁定書顯示,北京稻香村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對北京蘇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采取上述行為保全措施。
雖然裁判結果為蘇州稻香村在電商平臺上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銷售糕點等產品。然而,在裁判全文中提到,“稻香村”文字注冊商標曾于2014年9月4日被商標局批復認定為馳名商標,北京稻香村公司證明該商標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持續(xù)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并獲得較高的知名度。此外,蘇州稻香村公司也在強調自己在先權益。裁判全文顯示,蘇州稻香村公司主張在先注冊有“稻香村DXC及圖”和“稻香村集團”商標,且主張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冊的“稻香村”文字商標。
線上交易量懸殊
電商在零售市場的占比逐漸加大,稻香村商標的爭執(zhí)也延伸到了線上。
北京商報記者在天貓平臺上搜“稻香村”,出現了由北京蘇稻公司運營的“稻香村食品旗艦店”與北京稻香村公司運營的“北京稻香村旗艦店”兩家店鋪。截至發(fā)稿前,“稻香村食品旗艦店”中共有153件商品,銷量約為86.3萬單。其中,該店銷售的商品介紹中依然標記了“稻香村”字樣,銷售排名第一位的商品為月餅禮盒,售價為79.9元,共有7.37萬人付款,如果每人購買一件禮盒,成交金額約為5.89億元。
北京稻香村旗艦店共有82件商品,銷量為5.03萬單。該店銷售排名第一的是蛋蓮西沙月餅禮盒,售價為128元,目前有8895人付款,商品總成交額為113.86萬元。
在不考慮上述兩家網上店鋪開設先后時間的情況下,對比兩家暢銷產品的銷售情況來看,蘇州稻香村的月餅禮盒總銷售額是北京稻香村的50倍以上。
蘇稻提起復議
北京稻香村公司品牌策劃負責人表示,法院的裁判結果公布之后,北京稻香村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快遞、電話等溝通渠道,已將裁判結果送達涉及的電商平臺。涉及到的電商平臺均已了解上述裁判情況,然而執(zhí)行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北京商報記者看到,蘇州稻香村在電商平臺上依然使用“稻香村”標識,記者在走訪蘇州稻香村王府井門店時發(fā)現,該門店正常售賣商品,并未出現大批量更換商品、商品包裝的情況。
9月24日,蘇州稻香村公司在官方微博發(fā)布聲明稱,該公司無法認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出具的“訴中行為保全”的民事裁定,該公司將按照法定程序提起復議。此外,蘇州稻香村公司在聲明中提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為上述保全申請?zhí)峁┝?000萬元的擔保,但這仍不能彌補該行為保全給蘇州稻香村公司帶來的損失。
此外,蘇州稻香村公司在聲明中指出,蘇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頭和創(chuàng)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在先使用者。然而,北京商報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查詢發(fā)現,蘇州稻香村公司所注冊成功的“稻香村”商標,標記商品品類為“餅干”。相關資料顯示,蘇州稻香村使用的商標最早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業(yè)總公司(以下簡稱“保定稻香村公司”)于1980年在第3006群組“糕點、面包、餅干”等商品獲準注冊,后于2003年許可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標,許可期限為2003年3月1日-2006年6月30日;2004年,為了更好地發(fā)展“稻香村”老字號和品牌,蘇州稻香村從保定稻香村公司受讓第184905號基礎注冊商標,該公司與北京稻香村公司許可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背后的注冊亂象
實際上,一南一北兩家稻香村對于商標歸屬的糾紛,涉及到歷史、傳人、區(qū)域市場等多種因素,這也讓現行法律法規(guī)難以公平解決這一問題。
北京稻香村公司表示,品牌的成功也為北京稻香村引來了“山寨”之亂。業(yè)內專家表示,在2005年以前,蘇州稻香村公司的主要市場在南方,北京稻香村公司則占據北京市場。隨著商品流通速度加快,逐漸引發(fā)了稻香村商標的搶奪。
對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標之爭,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原副局長董葆霖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商標之爭源于品牌歷史發(fā)展,不存在爭執(zhí)雙方誰占便宜的問題。同時,在產品質量層面,南北稻香村在各自的主戰(zhàn)場被消費者認可。同時,在商標的爭奪中,讓不少不法商戶鉆了空子。
2014年北京工商曾整治王府井大街上稻香村門店。18家門店中,除了有北京稻香村專柜,以及銷售保定稻香村、蘇州稻香村生產的產品外,更有冒充的山寨品牌,借著稻香村的名號銷售產品。
董葆霖表示,“業(yè)內應該打擊的是‘搶注商標’的行為”。老字號品牌經歷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發(fā)展、建設得到名譽,商標擁有歷史的沉淀。如果品牌缺乏法律意識或晚一步注冊商標,就意味著百年名譽稱號屬于他人,這對使用者將造成巨大損失。
對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標之爭,董葆霖認為,爭執(zhí)雙方在業(yè)內都擁有較好的品牌口碑,經歷多年發(fā)展,雙方均擁有自己穩(wěn)固的消費市場,“生死之爭”并不適用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標爭奪。南北稻香村可以嘗試通過談判,明確雙方的“差別化”使用商標。
實際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已對南北稻香村的商標糾紛案件做出裁定,明確指出蘇州稻香村公司使用的商標與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市場混淆,不予核準注冊和使用,并指出蘇州稻香村公司應當劃清彼此商標標識,避免雙方標識之間存在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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