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省位于浙江東南部,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這里素有“東南山水甲天下”的美譽。在溫州民營經濟較發(fā)達,這里的人們也常常被國內稱為“東方猶太人”。溫州經濟的發(fā)展不僅提高了市民的生活水平還側面帶動了商標的注冊和轉讓,想要快速擁有一個心儀的商標?創(chuàng)名商標轉讓網建議您可以選擇商標轉讓的方式來獲得商標。以下是關于溫州商標轉讓的需要資料和規(guī)費,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商標轉讓流程。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tǒng)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2、《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3、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4、受讓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 、 按規(guī)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二、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2、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fā)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3、《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
三、商標轉讓費用一般包括兩部分: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5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5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
四、商標轉讓法律規(guī)定
商標轉讓流程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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