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之一,《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明確的定義,是指企業(yè)提供商標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商品權使用人應付商品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商標權是單一性質的法定權利,又稱,是指經(jīng)依法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權利,包括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xù)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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